造影|冠脉造影刚开始患者突发脑出血,法官“霸气”推翻鉴定意见拉高赔偿比例( 三 )


患方问:鉴定的时候考虑到患者在下午3点20左右曾经服用氯吡格雷,而氯吡格雷的半衰期是8个小时 。它的药效还没有过 。您是在她服用了抗凝药之前做了一个凝血时间的检测,而服用了抗凝药之后反而没有做这个检测 。考虑到这一点了吗?您考虑到服用氯吡格雷会对患者术前凝血状态有一定的影响 。
鉴定人答复:没有考量到 。无法回答 。
法官问:鉴定结论如何认定患者可能为动脉瘤破裂而导致蛛膜下腔出血的问题 。
鉴定人答复:因为没有尸检,依据病历及相关文献进行出血原因推断 。
法院认为,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在对患者的术前监测不足,并存在书面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建议医方承担患者死亡的轻微责任 。但对患方庭审中提出的,患者穿刺用药的风险性评分问题、肝素的用药合理性问题、服用氯吡格雷后在药效期间进行肝素穿刺的问题、脑部出血原因问题,均未给予合理性答复,本院对其鉴定结论不予采纳 。针对在案证据,对医方的诊疗过失,重新进行评定 。
关于患方所述的风险评分系统问题,鉴定人及医方称已经进行了相关的分值评定,鉴定人及医方均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
关于患方称患者为高龄、高血压极高危的患者,是否可用风险性较小的药物进行穿刺的问题及长时间等待问题,医院亦未尽到用药合理性筛查的义务及术前监测义务,导致患者被穿刺注射肝素后,立即头痛并昏迷、进而脑出血并救治无效死亡的后果 。
关于医院对患者术前是否应继续服用氯吡格雷及氯吡格雷是否与肝素药效叠加,加之患者的高血压病情,进而对脑血管产生不良反应的问题,医方称不存在相应的影响,但未提出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
关于患者的脑部出血原因问题,鉴定人推定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可能原因为颅内动脉瘤破裂,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
关于患者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后,患者家属与医院的交涉问题,医方负有联系医院并送患者至相应医院的义务,家属具有积极配合协作的义务 。法院认为,商讨过程中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以至于耽误了相关救治时间,并导致患者无法进行转诊,并在医方处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患者自身病情及高血压、心脏病史,医方对患者在注射肝素后立即脑部出血,患者的自身因素为其脑部出血的基础性原因,是穿刺后脑部出血的主要原因;医方对患者的术前监测、术前风险评估存在不足,使用的穿刺药物是否得当亦值得商榷,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关于具体赔偿指数问题,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及鉴定人当庭陈述、结合鉴定意见并针对本案中各关键问题的认定,认定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承担患者死亡的30%的赔偿责任 。
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按照30%比例赔偿各项费用24.7万余元,承担55%的诉讼费5006元 。
老刘说案
这个案件案情是相当简单的,但老刘看完法院的判决后,彻底就凌乱了 。
法官直接把鉴定意见给推翻了,先不说推翻理由是不是充分,一般鉴定意见被推翻以后,可以重新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结果,也没安排重新鉴定,法官直接把病例因果给分析了,直接认定了赔偿责任比例,把案件给判了 。
老刘就想问问,如果认为鉴定中心不够专业,为什么还要委托鉴定呢?认为责任比例不合适法官可以有自由裁量权,但对于患方提出的可能存在的过错,而鉴定专家未能认定为过错的,法官可以直接认定为过错吗?没有尸检的患者委托鉴定不就是同意接受鉴定中心法医对于死因的推断吗?法官可以直接把死因推断给推翻吗?死亡推断既然是推断,如何有事实依据呢?蛛网膜下腔出血多由于动脉瘤形成,在高血压的作用下破裂出血,感觉鉴定专家的死亡推断还是挺靠谱的 。推翻的理由是啥?穿刺、注入肝素可以导致脑出血,不知道法官的事实依据是什么?肝素、氯吡格雷使用欠妥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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