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影|冠脉造影刚开始患者突发脑出血,法官“霸气”推翻鉴定意见拉高赔偿比例

导读
鉴定中心结论为轻微责任,一般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法官霸气以次要责任判决承担30%的责任,理由是什么?
来源:医脉通
作者: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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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患者徐某,老年女性,既往患冠心病,于2015年在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接受心脏支架植入术 。
2017年6月28日,患者因阵发性胸闷伴后背痛3年余,再次到医方治疗,完善术前检查后欲行冠脉造影及介入治疗,入院诊断为: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二级(极高危) 。
据病历记载:6月29日20时16分许,对患者于右桡动脉使用肝素25mg穿刺后,患者突发头痛、随即意识丧失,呼吸停止,医方予以抢救措施,并联系家属,称无相应医疗条件,建议家属转院治疗,但双方对转院目的地及救护车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转院未果 。
2017年7月4日,患者在医方处,因抢救无效死亡 。
患方指出,医方将患者置于手术室长达6小时未采取任何检查治疗措施,使用了风险性较大的肝素作为穿刺药剂,未考虑患者下午时已经服用了氯吡格雷的事实,错误用药,致使患者突发高血压和脑出血 。事发后医方没有对患者采取开颅减压等有效和对症的抢救措施,而是拖延抢救和企图将患者推出院外 。在转院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转院制度,致使患者无法及时转往其他专科医院接受抢救并最终死亡 。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赔偿医疗费38 000元、死亡赔偿金305 955元、丧葬费23 5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 000元、鉴定费16 000元 。诉讼费由医方承担 。
医方认为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患方的诉讼请求 。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分析如下:
1.患者去世后未行尸检,病理死亡原因不明 。依据现有病历资料,患者最终死亡考虑为自发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继发小脑扁桃体疝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
2.患者3年前出现阵发性胸闷,伴心悸、气短,并向手臂及后背放射,曾于2015年3月31日冠脉造影示:LAD开口50%、中段90%狭窄,D2对角支90%狭窄,置入支架;2年前胸闷再发,于2015年10月15日冠脉造影复查示:LAD开口50%狭窄、原支架通畅;1周前上述症状再发 。依据上述病史、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所示,医方“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劳力+自发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诊断明确 。
3.本例系老年女性患者,既往有冠心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病史,此次因发作性胸闷痛伴心悸住院治疗,医方行冠状动脉造影检查存在指征,于术前予血常规、生化、凝血功能、头颅CT等检查,未见明显禁忌证;术前亦履行了包含脑血管意外等风险的告知义务,并征得患者书面签字同意 。
4.本例系老年冠心病患者,既往有高血压、高血脂、肥胖等危险因素,病情严重,医嘱一级护理,需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根据病历记载,患者于2017年6月29日14时10分入导管室,于20时16分介入室准备冠脉造影时(行右桡动脉穿刺后,造影未进行)突发头痛,随即意识丧失,呼吸停止,提示病情突发、进展迅猛 。但医方在患者长达6个小时的候诊区等待期间,缺乏病情或生命体征监测的相关记录,存在过失 。
【造影|冠脉造影刚开始患者突发脑出血,法官“霸气”推翻鉴定意见拉高赔偿比例】5.患者病情突变后,医方经抢救,并行脑CT检查证实,系自发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 。自发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是一种常见且致死率极高的疾病,多为颅内动脉瘤破裂所致(85%左右),术前一般性检查不易发现 。劳累、血压增高、紧张等是动脉瘤破裂的可能诱因 。患者发病后测得血压高达217/150mHg,可作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临床表现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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