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北京通过新法,任何人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李玉坤)9月25日 ,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条例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4级
条例称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是指突然发生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
如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成立由市委领导的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 , 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项工作机构 , 统一指挥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依法实施市、区分级指挥处置 。
条例对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 比如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能力和实验室;建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 , 培育公共卫生领军人才 , 储备专业应急人才等 。
车站、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将建监测哨点
按照条例规定 , 北京要构建多病种综合监测和症状监测网络 , 传染病专科医院 ,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门诊以及诊所、卫生室(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都将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监测系统 。
同时 , 将在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学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物流仓储中心、零售药店、医疗和生活污水处理场站等场所建设完善监测哨点 。此外 , 条例允许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及其服务平台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
条例同时要求 , 在机场、火车站等配置监测、检疫、留验场所和设施、设备;新建、改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预留应急设施、设备转换接口 。
加强私营小诊所管理 , 纳入监测报告网络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传玺表示 , 私营小诊所是新发地疫情防控暴露出的薄弱环节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通过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私营小诊所的诊疗活动 。通过调研发现 , 疫情传播风险主要集中在合法设立的私人诊所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黑诊所两方面 。为加强对私营小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管理 , 防止疫情扩散 , 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
上文已经提到 , 最终通过的条例 , 将私营诊所纳入监测报告网络 。同时 , 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首诊负责制 ,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时进行救治或者按需转诊 , 采取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 , 并按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
此外 ,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执法 , 严厉查处未取得执业许可、登记注册的机构、个人非法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
任何人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条例提出 ,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海关、毗邻以及相关地区卫生健康部门等通报信息;对接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 ,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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