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患者出院 1 年后,因其他科室疾病把主刀告了,为什么医生被判半责?

作者:PDs.
迟到一年的诉讼
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甲乳外科医生许强(化名)还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会被一个内科患者告了 。
这位名叫张虹(化名)的人曾在一年前找许强做过甲状腺腺瘤手术 。许强认为,当时的手术很成功,术后也没有出现并发症 。
但就在不久前,张虹因为突发高血压危象被送进当地医院急诊 。而这一次,她还被诊断出患有尿毒症,需要定期透析 。
当地医院告诉张虹,她的高血压和肾病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甚至已经出现了高血压视网膜病变、肾性贫血等诸多并发症 。
为了弄清自己的病史,张虹翻出了最近几年所有的医疗记录 。而在一年前,许强给她做手术时的住院病历上赫然记录着:张虹存在尿潜血阳性、尿蛋白阳性、肌酐 136.6 umol/L,收缩压一直在 140 mmHg 左右,住院期间也有降压药硝苯地平的长期医嘱 。
但是,在张虹的回忆中,许强从没和她讲过这些指标的异常,出院时也没有给她开过任何降压药 。
「来省级重点的三甲医院,就是想得到最好的诊疗,结果连检查出现异常,医生都藏着掖着不告诉我 。」
张虹认为:「正是许强医生隐瞒了我的异常检查结果,才导致了我对自己的病情毫不知情,延误了诊治 。」因此,她一纸诉状,将许强告上法庭 。
面对张虹的质问,许强认为:手术住院期间,患者可能因为心情紧张而出现血压等指标的波动,这在临床上十分常见,也并不影响张虹的甲状腺手术 。
尽管日常病程中没有记录,但许强在出院小结里写下了「不适随诊」的医嘱 。他还表示,自己清楚地记得当时确实口头告知了张虹,还记得张虹回复说,她出院后就会去专科门诊就诊 。
医生患者各执一词,法院又会怎么判?
「不适随诊」还是漏诊漏治?
路漫 · 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的刘中直律师认为,许强医生和张虹患者的纠纷,关键在于判断医生是否出现了漏诊 。
刘律师表示,法院作出判决时,重点关注医生在下诊断前的问诊是否充分,以及在后续处理中是否尽到相应的注意、告知义务 。
张虹的住院病历中记录了存在尿常规异常、血压异常,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病历上是否同时记录了医生对异常指标的处理 。
2010 年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提到:医师需要记录与本次疾病无关,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 。
医生|患者出院 1 年后,因其他科室疾病把主刀告了,为什么医生被判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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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告知义务上,告知的内容和详情需要在病程中有所体现 。
许强医生虽然说已经口头告知,还得到患者的口头答复,但病程记录中却既没有相关的病程记录,也没有单独的医患沟通记录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没有证据表明医生将指标异常的相关风险告知患者 。
而对于出院小结上的「不适随诊」,刘律师认为,这四个字的含义过于宽泛,很容易造成患者误解 。
张虹住院手术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甲状腺肿物的问题,因此,出院小结上的「不适随诊」很容易被患者理解为手术部位出现不适、或甲状腺功能异常需要随诊,而并非所有的检查结果异常都需要复诊、随诊 。
「『不适随诊』这个说法表意不清,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认为许强医生尽到了告知义务 。」刘中直律师这样说 。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向患者明确告知病情和相关的医疗措施,一旦造成患者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责任如何划分?
许强认为,患者的肾脏功能急剧恶化以至于发展成尿毒症,也有一部分原因在于疾病的自身发展,并不能完全将责任归咎于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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