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2017年11号公告是否失效 2017年国税如何办理,办理国税地税需要什么资料

一、2017年个体工商户到国税一共要办哪些东西?流程是什么?

国税2017年11号公告是否失效 2017年国税如何办理,办理国税地税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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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今年年底前,比如河南省12月1日起(部分省份可能更早),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经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 。所以,如果你申请新证,你的税务登记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已经标注在你拿到的营业执照上了 。
三、按照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前,需先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综合服务企业退税业务流程如下:(1)生产企业和综合服务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提交至《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2)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先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合服务企业开具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合服务企业退税的凭证 。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三)综合服务企业的退税金额,按照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退税金额=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4)综合服务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并提交《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退税(抵扣)专用发票等申报资料 。(五)综合服务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出口企业经营类别,审核办理综合服务企业代退税 。退税款将退回生产企业提供的退税账户 。(六)综合服务企业应当将履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5号公告第九条职责的详细记录等资料以及每笔退税出口业务涉及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妥善装订、存放、保管和备查 。综合服务企业办理退税代理出口业务,应参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相关备案文件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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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2017年11号公告是否失效 2017年国税如何办理,办理国税地税需要什么资料】四、如何在国税电子税务局完成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打开的电子报表的内容,你实际账户的内容,税法的规定,填写后提交即可 。
五、新办企业什么时候办理税务登记证
新办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条企业、分支机构和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含临时营业执照)后,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纳税人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由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二)未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及复印件;(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给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四)有独立生产经营权、独立财务核算、定期向发包方或出租方支付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承包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给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实际经营或者提供劳务之日起在同一县(市)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180日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工程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阅读:1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中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首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者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税务局填写税务登记证表格(分企业、单位、个人)要交手续费(15~20元左右) 。现行的税务登记证是一式两份:地税和国税 。a.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1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1份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个体工商户申请税务登记证见以下证件和资料)(3)税务登记证回执 。
费标准税务登记证费用10元 。B.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见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一)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承包租赁经营的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的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可以退税,如何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第五条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手续:(一)符合财税〔2016〕12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的证明资料;(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三)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无需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 。第九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 。2016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第十条 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一)《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附件2);(二)采购国产设备合同;(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四)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认证通过或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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