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视同销售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情况视同内销,出口视同内销如何申报

一、出口视同内销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是属于视同内销
出口通常是免税可退税的,但如果出口产品退税率为零,或者出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外汇(这两种情况最常见),则不视为出口,而视为内销,作为内销的后果,不退税,增值税按照作为含税销售额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征收 。资料:货物出口转内销明细核算科目主要涉及以下四项:一是“——-出口转内销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转内销收入,冲减相应的出口收入 。二、“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转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转内销的成本,冲减一些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税款 。三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54-出口转内销”科目,主要用于计算出口转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该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减 。四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54-出口转内销”科目,主要用于计算出口转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通过该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减 。出口转内销货物的计税和会计处理:一般贸易模式下,出口转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应根据出口企业类型的不同,分为生产和外贸两类 。销项税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报价spanide(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对于生产企业视同内销税的出口货物,在会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中录入负数,冲减和调整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生产企业已按规定将征收率与退税率的差额计算的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也应扣除并转入进项税账户;已申请出口退税的,通过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中抵扣出口销售收入,计算调整当期免抵退税,再按规定视同国内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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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出口什么情况下视同内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收销项税或增值税 。主要包括: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已申报退(免)税,但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视同自产的四类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
三、生产性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在什么情形下会视同内销?如何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收销项税或增值税 。1.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已申报退(免)税,但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的货物;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货物;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详见国税函〔2002〕1170号)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人民币外汇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3360以进口加工转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人民币外汇牌价)(1征收率) 征收率对于上述应计提销项税的出口货物,如果生产企业已按规定计算了免税和退税,且不允许免税和抵扣,并已转入成本账户,则可从成本账户转入进项税账户; 外贸企业已按规定计算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并转入成本账户的,可以将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账户 。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除另有规定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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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视同内销的情况有哪些?如何申报征收?(2007.12.11)
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视为应计销项税或征收增值税的国内货物:
1.国家规定不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即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已申报退(免)税,但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的货物;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货物;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视同自产的四类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的公式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人民币外汇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
纳税人一般以进口加工、转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
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
对出口企业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 。
五、什么情况进料加工视同内销1、一般纳税人出口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不分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统一按同一公式计提销项税额 。取消了原进料加工视同内销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规定 。2、销售额、销项税额分别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一栏第3、4列销售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六、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视同内销的商口有哪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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