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对此你怎么看?


卫龙辣条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出现多个产品不合格,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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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卫龙被湖北食药局判定不合格的原因 。是检出了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 。卫龙对检出这两种防腐剂并没有异议 。
是否合格的焦点在于: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定?
卫龙称他们执行的是河南地方标准 。按照该标准 。辣条被分类为“糕点” 。而在食品添加剂的国家标准GB2760-2014中 。糕点可以使用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 。
而湖北食药监的判罚依据是现行法规 。原食药监总局在2015年发布通知 。把辣条的分类明确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并要求与此不服的地方标准进行修订 。但是 。GB2760-2014的食品分类中并没有这个分类 。在2017年 。食药总局对某地方食药局的回复中 。明确把“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作为“方面米面制品”来进行管理 。按照这个分类 。辣条中就不能使用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 。
因为河南的地方法规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知发生了冲突 。卫龙是否合规的焦点就是:食药监总局的决定于河南的地方法规发生冲突的时候 。应该遵照哪一方来执行?
考虑到国家食药监总局是国家食品监管的最高机构 。我认为应该是河南的地方法规作废 。而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决定来执行 。
实际上 。这个“不合格”只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 。而不是存在安全性问题 。而之所以“超范围” 。是因为现行标准没有把辣条(或者说“方便米面制品”)纳入使用范围 。但是一种食品添加要扩大使用范围 。需要用企业提出申请 。食药局才可能去进行审批 。这两种防腐剂都是在各类食品中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安全性很高 。只要有企业提出申请 。那么应该很快被批准 。
对于卫龙等企业来说 。现在抱着“地方标准”硬抗国家只要总局 。并不是合理或者明智的做法 。合理明智的做法是 。赶紧下架含有这些防腐剂的产品 。向食药监总局申请把“方便米面制品”纳入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的使用范围 。否则 。即便是抱着河南的地方法规 。在其他省市也依然是“不合格产品” 。如果来一批职业打假人拿它做文章 。卫龙等企业就会陷入“说服得了自己 。或许也说服得了河南食药监和法院 。但说服不了其他地方的法院”的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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