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债务离婚后女方不用承担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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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却在灾难面前各自飞 。夫妻本是一体,却因为一些不可避免的原因不得不分开 。那么 , 离婚后配偶一方所欠的债务,另一方也要承担吗?
用户咨询:
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然后双方离婚 。问女方离婚后要不要承担男方欠的债?
天津京科律师事务所潘进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不一定需要承担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为夫妻共同债权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对外债务 , 或者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发生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以一方名义借款,分别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二人承担 。
天津京科律师事务所潘进律师分析: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的债务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夫妻一方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 。”
在中国,夫妻财产是共同所有的,没有先后之分 。一方财产不足清偿时,人民法院判决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夫妻双方任何一个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经双方协议清偿的,不考虑夫妻应当分得的份额,即双方是否离婚 。
债权人有权要求配偶一方或双方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约定不成时 , 夫妻的“共同还款”责任是连带责任,所以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离婚夫妻共同生活时,债务为法定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协商不成 , 法院将决定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协议和解和判决承诺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也就是说,债务人起诉要求偿还债务的 , 仍然应当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实际承担偿还义务的配偶一方有权根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要求另一方配偶分担相应份额 。
潘律师办理过普通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 为国有企业、房地产公司、教育机构、餐饮公司、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等提供法律顾问和咨询服务 。,并在诉讼和仲裁案件中代理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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