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妻多夫制合法吗 中国一妻多夫( 二 )


一夫多妻的妻子如何与丈夫同房?
夫妻同房,之前的资料记载,丈夫一般会在门口放一个信物,表示其他丈夫自然会避开 。在昌都 , 有一种新的方法 。有些家庭,丈夫之间是有默契的,不需要明显的方法 。很自然 , 人们会知道兄弟们与他们的妻子共用一个房间,例如,当兄弟们不在床上时,他们会去他们妻子的房间,或者他们的兄弟在睡觉后离开 。因为每天生活在一起 , 从一些细微的动作就能知道,所以其他老公都有意识的回避 。
在生活的一些具体方面 , 不同的地方 , 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总有一些适合自己的方法 。不像某些系统那样规范统一 。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分工,有人说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较高,有人说较低 。根据在昌都的调查,妻子在家庭中处于自然正常的地位 , 不存在明显的男尊女卑等文化习俗 。但是在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 , 是有一般分工的 。在一夫多妻制家庭中,几个丈夫往往有一定的侧重,但并不严格,在种田、放牧或经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 。
不同家庭根据自身特点,既有暂时的分工,也有长期的侧重 。例如,芒康县嘎托镇土登杨佩一家就是典型 。家长土登·杨佩负责家庭经济和家务安排,而妻子罗瑜主要做家务、做饭和照顾孙女 。三个儿子嫁给了仁青曲珍 。大儿子主要从事商业,二儿子主要从事农活(主要是重农活,如运化肥、庄稼、梨田、柴火等 。),三儿子从事长途和短途运输,仁青曲镇主要从事一些轻农活(如种植、田间管理、收割等 。).根据各自的特点,有大体的划分 。这是一个生产经营活动复杂多样、工种多、分工细的家庭 。
其他以农牧业为主的家庭就没那么复杂了 。一般来说,妻子做家务,带孩子,做轻农活和农事 。丈夫主要从事繁重的农牧劳动和出售农牧产品等对外经济活动 。他们的分工主要是基于年龄和性别特征,并没有特别歧视妻子,妻子也没有特别的权利 。
家庭如何继承财产?
昌都藏族传统基层社会的整合主要依靠宗教和地域组织,没有以血缘亲属为纽带的普世宗族组织(三眼等地的巴托组织除外) 。普通农牧民只能追溯到祖辈或者曾祖父,很少有人能说得清楚 。家族血统观念不强 。在家庭中,孩子之间没有直接的区分,都是平等对待的 。非婚生子女也是如此,在社会上不受歧视 。这突出表现在继承权上 。
对于一般农牧民来说,继承权主要是家庭财产的继承 。一般习惯,孩子长大了或者分了,或者结婚离家 。家庭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根据家里的人口来算 , 大部分给每个人(有的地方给父母多一点) 。子女,包括一直住在家里的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存在厚此薄彼的制度 。如果家里孩子多,就没有父母留在家里的制度传统 。如果你觉得父母孝顺能干 , 你想留在家里,你就留下 。对于第一人来说,继承权除了财产之外,还包括第一人身份的继承 。儿子也是如此,不分老幼 。私生子也可以继承 。正如丁青宗色扎部落首领泽丁扎巴所说,那时候,他的妻子根宝尼扎彭措还没有男孩 。
听说尼扎彭措,旗里有个私生子 。确认后,我主动把孩子接回家,成了根保 。另一个定本与妻子育有一子 。孩子长大后去拉萨当了喇嘛,没有回家 , 妻子就把私生子从定本里接回来继承家业 。正是这种习惯为一夫多妻制家庭妥善解决子女问题提供了传统文化基础 。如上所述,一夫多妻制家庭的丈夫不会刻意去发现自己的孩子是谁,谁是被调查家庭中哥哥(或弟弟)的孩子 。
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中,知道这些并不重要 。在社会上,对麦道夫家族子女的看法也是“以家庭为本位 , 外人称子女为一家之子,而非某人之子” 。换句话说,如果一种文化特别强调男性的血统 , 仅凭这一点,麦道夫家族就难以生存 。
一夫多妻是一种怎样的婚姻组织?
“这有什么奇怪的?我只有三个哥哥,一个嫂子 。”罗布吸了一口烟 , 从眼角瞥了一眼我的反应 。
那时候我刚到拉萨,偶尔听到“一妻多夫”这个概念,就急忙找我的藏族兄弟求证 。
我很震惊 。瞪着眼睛,半晌没说话 。
一夫多妻自然是我们公司常见的空 , 一夫多妻从小就被古装剧渗透 。然而,一夫多妻是一种怎样的婚姻组织?
我拉着Rob坐下,尴尬又略带激动,连问哪里都不知道 。罗布自己说的 。
“这在我们日喀则地区其实很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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