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再增2例!停业!撤职!解聘!一医生被移交司法机关

16日
安徽省六安市
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16日12时,六安市裕安区、合肥市肥西县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其中六安市裕安区确诊病例5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合肥市肥西县确诊病例2例 。专家研判,安徽此轮疫情规模性扩散可能性基本排除 。
所有病例均与摄影培训活动有关,集中在六安市裕安区的某影楼和肥西县的某酒店 。目前的感染者中,有些是影楼员工,有些是到影楼拍照的顾客,有些是参加培训活动的人员或其密切接触者 。
病例详情
病例1:女,32岁,现住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畔小区,系某儿童摄影艺术馆工作人员,经常去某影楼 。
核酸检测呈阳性,市级专家组会诊为确诊病例(普通型),目前已转运至六安市人民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
病例2:女,21岁,现住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财富大街大艮头小区,8日曾去某影楼拍摄婚纱照 。
核酸检测呈阳性,市级专家组会诊为确诊病例(轻型),目前已转运至六安市人民医院隔离救治,病情稳定 。
安徽4家医疗机构、7家药房被停业整顿
金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组于2021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对我区主城区以及三十铺镇、城北乡、中店乡等开展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在督查中发现城北乡丰塘村卫生室、清水河街道九里沟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十铺镇金港社区卫生服务站、三里桥街道金裕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截留发热患者现象 。
二、处理情况
经研究,鉴于上述四家单位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业整顿,并根据后期查处情况,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5月16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七家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品经营单位立即停业整顿 。
一、济仁堂大药房(县中医院对面):入口处无安康码 。该药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 。
二、徽韵大药房(妇幼保健院斜对面):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 。该药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 。
三、平安大药房(老城区好又多店):入口把控不严,同时开放两个入口,且入口处无安康码 。该药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 。
四、凤城养康大药房(县剑山路728-730号):未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 。该药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 。
五、老城区太和堂大药房(新河南路店):5月13日销售感冒灵未登记 。该药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 。
六、老城区金寨第一大药房(流波路口):5月15日19:51分,1名顾客进店未戴口罩、未测量体温 。该药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 。
七、百信大药房(红军广场对面):5月15日20:00,2名顾客进店买药,全程未戴口罩,另1名顾客进店未测量体温、未登记 。该药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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