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阳光水岸小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致阳光水岸小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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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邻居们:
时光荏苒,四季轮回。 当初,我们怀着安居乐业的梦想,选择了这个绿意盎然,环境优美,生机勃勃的小区。一晃四年的时间过去了,每每我们在外辛劳一天,回到小区,回到家,见到庭院里绿意浓浓,听到孩子们欢声笑语,见到老人们闲庭信步,一种令人安心的幸福感就会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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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小区是由衢州市房地产开发,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为浙江省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在白云街道新湖社区的指导下,还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应该说,开始很美丽,过程有曲折却也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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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目前小区却陷入了一场危机中。消防安全隐患、二期植被枯亡、邻居们天天在业主群里吵架、邻里关系恶化,凭空生出许多仇隙。这一切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一切起因是业委会违规启动了签约新物业公司的程序,并且最终选择的还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三流物业,对小区未来的品质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一切根源是因为房开、物业、业委会三方的不作为、乱作为。
很多事件,我们只能看到表面,内中缘由,不做全面了解,也许大家未必能看懂。但是,每一位业主,都应该有获悉小区的事务的知情权。所以,今天,我们把所有的事件做一陈述,也针对小区管理上的一些现象,对各方管理层提出问题:
一、瑞宏房开公司的遗留问题
1.小区二期消防弱电系统存在预警功能失效等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2.小区二期绿化与政府批准的规划不符,房开公司怠于整改完善,至今推诿,现部分植被已濒临死亡。
3.小区内部分电梯井雨天漏水,导致电梯经常发生故障无法使用,存在事故隐患。
4.小区会所在房开销售时,宣传为全体业主享有,用于人车分流规划中的人流通道公共区域。但之后房开却将会所卖给了个人,导致原本用于人车分流的会所人流通道,夜晚常被上锁,阻碍业主通行,致使业主只得从车流通道行走进入小区,存在严重人身安全事故隐患。据了解,会所的人流通道产权不属于个人,应对业主开放。
5.房开公司违规将小区二期部分地下公共区域隔离成储藏室出售,实为违章建筑。
前述1、2两项内容衢州瑞宏房地产开发一直未与绿城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接收。
二、绿城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
1.绿城物业在未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盖了公章,将二期消防质保金退还给房开公司(消防维保公司),导致房开公司与物业公司对二期消防的问题相互推诿扯皮,拒绝维修。
2.小区物业费是全额收取的,绿城物业并没有扣除未与房开交接的二期绿化和消防部分的金额,同时在收取全额物业费的情况下,也未对二期绿化和消防进行有效修缮、维护、养护。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针对房开与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与各方进行了协商,但是工作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小区业委会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上问题。
但是,不知是出于何种原因,2017年3月,在业委会成立短短3个月后,业委会以物业公司不作为为由,在未取得小区全体业主投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启动了物业更换招投标程序(招标公告附后),此举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
此事可以反映出小区业委会在小区管理上存在诸多违规问题,并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房开和物业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业委会违规启动更换物业,会使绿城物业逃避前期遗留问题的责任追究,同时物业更换后房开的遗留问题将更加得不到解决,给小区今后管理增添更多扯皮繁琐的内容,最终损害我们业主的利益(当前部分设施的维修已经动用了维修基金,房开并未质保,可以预见以后会更多)。
为此,我们部分业主已经与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等成员开会沟通过两次,但并未得到他们积极的响应和明确的态度,我们对此感到非常失望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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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9项内容,希望得到业委会的正面官方答复:

1.阳光水岸业委会选聘新物业的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全体业主投票?投票时的业主代表是如何选举产生的?对于来参与投标的物业评标标准是什么?评标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招投标时符合招标条件且参与招标程序的公司为五家,第六家彩虹物业是如何产生并被拟定为中标单位的?如果招投标程序不合法,何时公布废标公告?

2.绿城物业公司在未经过业主大会授权与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盖了公章,将二期消防质保金退还给房开公司(消防维保公司)。对于绿城物业的该项行为业委会采取了何种维权措施?如果物业公司更换为拟中标的彩虹物业,绿城物业的法律责任是否能保证继续追究到底?

3.业委会于7月14日张贴公告即将开始选举小区45个单元的单元长,请问单元长是否等同于业主代表?单元长通过哪些流程选举产生?单元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职能是什么?业主代表选举是有法可依的,是否需要在社区的指导下,制定出合法的选举方案并予以公示后再启动报名程序?

4.阳光水岸业委会部分委员已经提出书面辞职报告,根据《阳光水岸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这些委员的去留如何给予明确?以便后续业委会工作有序开展。

【致阳光水岸小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5.阳光水岸业委会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开房屋中介和理发店,该行为是否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租赁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6.阳光水岸业委会将电梯口墙面出租给广告公司用于安装电子广告屏,根据业委会公布的收支,结合实际情况,阳光水岸共90个电子广告屏,每个屏幕每年的租金收益是72元,该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该行为是否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租赁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7.小区内物业用房总计多少间多少平方米?阳光水岸业委会成立后,是否督促物业公司从房开接收了全部足数的小区物业用房?

8、业委会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是否已列入小区管理的年度计划中?

9、小区现有的业主群被定性为私人群,原本有的两个业主群,由于某人的个人原因,其中一个已被解散。我们需要一个不会被个人随意解散的官方业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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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业主们,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园,需要广大业主的共同守护!我们绝不愿意再次看到小区业主的权益被任意侵犯,我们也绝不愿意小区的民意被小部分人恣意代表。

请大家关注小区的业主代表选举,并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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