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营改增的行业 地税营改增后管理哪些行业,国税和地税合并了叫什么

一、营改增后,地税都包括哪些项目?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城建税和地方税附加的计税依据变成了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其他都没变 。如果实现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如果签订了合同,印花税也要按月申报;如果房产和土地也是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要按月计提;有营运收入的车辆,还应计提营业税、建筑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另外,注意代扣个人所得税 。目前,营改增正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营业税的增值税由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地税由国税局征收 。目前试点的是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 。取得的收入可以抵扣 。目前的政策是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原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仍纳入税改后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 。试点行业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可根据增值税特点予以延续和适当调整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扣 。在个税改革向全国铺开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和分配方案,解决国税和地税账目的划分问题 。

第一批营改增的行业 地税营改增后管理哪些行业,国税和地税合并了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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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之后地税干什么
【第一批营改增的行业 地税营改增后管理哪些行业,国税和地税合并了叫什么】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城建税和地方税附加的计税依据变成了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其他都没变 。如果实现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如果签订了合同,印花税也要按月申报;如果房产和土地也是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要按月计提;有营运收入的车辆,还应计提营业税、建筑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另外,注意代扣个人所得税 。目前,营改增正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营业税的增值税由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地税由国税局征收 。目前试点的是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 。取得的收入可以抵扣 。目前的政策是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原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仍纳入税改后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 。试点行业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可根据增值税特点予以延续和适当调整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扣 。在个税改革向全国铺开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和分配方案,解决国税和地税账目的划分问题 。
三、营改增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
广义的生活服务业要宽泛得多,它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餐饮、娱乐、租房、买房、工作、旅游、教育培训等与生活相关的衣食住行都属于这类服务的范畴 。狭义的生活服务是指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的家庭服务,如育婴、照顾老人、家庭秘书、钟点工等 。全国各地的地方门户网站、信息港都有了生活服务网站的雏形 。这些网站大多都有与生活、折扣、黄页、分类等相关的分站 。它们的内容都是各种本地生活服务信息 。在网民中提供资源商品和服务的网上交易,特别是针对服务业,比如订餐、订餐、求职、招聘等资源服务的需求 。电子商务在该领域逐渐得到应用,极大地推动了生活服务业的电子商务进程 。扩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 。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农产品;2.居民自来水、供暖、空调、热水、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为6%,但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劳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进一步抵扣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生活服务业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生活服务业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第一批营改增的行业 地税营改增后管理哪些行业,国税和地税合并了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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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后地税还管些税呢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税征收的税种没有其他变化 。如果实现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如果签订了合同,印花税也要按月申报;如果房产和土地也是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要按月计提;有营运收入的车辆,还应计提营业税、建筑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另外,注意代扣个人所得税 。阅读:1 。地方税类:城镇、耕地占用税、房地产 。
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二、地税征收:1、营业税 。娱乐业20%缴纳;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5、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1%6、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娱乐业收入的3%缴纳;7、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8、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9、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10、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11、企业所得税12、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五、什么叫营改增,营改增对建筑业有那些影响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成增值税;1对于建筑行业影响总体分析(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影响的根源1、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和税分开核算 。2、增值税应纳税额是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增值税纳税人和税率较为复杂 。4、增值税发票三流(票、钱、货或服务)合一:票是谁开的,就要从谁接受服务或者,还要把钱打给谁;票开给谁,就要给谁提供服务或者购买货物,还要从对方收钱 。(二)“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2组织架构的影响(一)现状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 。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二)影响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三)应对方案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1)推动专业化管理;(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3)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 。3资质共享工程项目的影响(一)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现阶段管理模式1、自管模式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3、平级共享模式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二)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影响分析1、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进项税抵扣 。3、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 。4、除自管模式下,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均未按总分包进行核算,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 。(三)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1、逐步减少资质共享情况(1)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2)对现有子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和评估,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3)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级资质共享及内部任务划转模式 。2、调整和优化资质共享项目的业务流程方案(1)方案一:总分包模式;(2)方案二:集中管理模式;(3)方案三:联合体模式;(4)方案四:“子变分”模式 。4对投标(市场营销)的影响(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二)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 。(三)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迚行编制 。(四)对建造产品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 。并于2月19日颁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通知》要求:(1)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2)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3)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通知》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对总分包的影响(一)工程转包政策:《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 。(二)联合体承包工程 。(三)分包工程(与业分包,劳务分包,架子队) 。(四)挂靠 。存在承揽到工程后全部转包他人,开按协议收取承包单位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利润 。5对实际集中采购的影响(一)目前现状1、目前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 。2、合同签订方与实际适用方名称不一致,“营改增”后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 。3、甲供材 。(二)集中采购方案1、方案一:“统谈、分签、分付”模式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2、方案二:内部购销模式集中采购单位统一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内部与各采购需求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集中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3、方案三:“统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条款在“统签”或“分签”合同中明确,由供应商直接向各采购需求单位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资金由各采购需求单位以委托付款的方式通过集中采购单位统一支付给供应商 。6对合同的影响1.合同内容的影响,业主合同和分供合同 。2.资格的要求 。3.对发票的要求 。4.付款的要求 。5.法律的审核 。6.合同文本 。7对税负的影响增值税税负率=(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率(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 。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税负率小于3%.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税负率大于3%.进项税额抵扣困难是重点 。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 。1、人工成本特别是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 。2、各地自产自用的大量地材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 。3、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因供料渠道多为小规模 。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及当地老百姓个人,通常只有普通发票甚至只能开具收据,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和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开具普通服务业发票 。5、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且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取得发票 。6.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存在困难 。7、建筑企业税改前购置的大量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由于都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全部被作为成本或资产原值,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严重的虚增增值额,税负增加 。8、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资质共享时,如何确定进项、销项税额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9、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等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施工生产用临时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 。8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1、导致营业收入大幅降低,预计下降9.91%;2、导致净利润率或将大幅下降 。由于建筑行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管理非常粗放,营改增之后,要求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精细化管理,从长远来说是好事,但短期内或将税负上升并导致公司净利润率严重下滑,甚至可能出现整体性亏损 。9资产和现金的影响1、新贩置固定资产价值、外贩原材料等不含增值税导致资产减小 。2、由于业主计价在先,拨款滞后,同时,验工计价中还要直接扣除质保金,或预留质保金等 。导致先交税,后收款 。10对发票管理的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分别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与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与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与用发票罪;非法贩买增值税与用发票、贩买伪造的增值税与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与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与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与用发票罪 。11对财务管理的影响核算管理:增值税核算体系比营业税复杂,应加强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合理设置财税软件 。业绩考核: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将影响收入,进而影响企业损益 。纳税申报:发票识别、认证将增大财务部门的工作量,若是汇总纳税将对集团公司总部税务部门面临考验 。税务筹划:跟踪税法,通过调整业务范围,修订业务流程、完善合同模板等措施系统化地获得改革带来的益处和应对不利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财务管理部门面临新的挑战——会计核算更加复杂!一是核算主体发生变化;二是核算原则发生变化;三是核算难度发生变生;四是核算科目更加复杂 。
六、营改增后对建筑业有何影响“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后,收入由不含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变为剔除了增值税税款后的营业收入,资产变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资产,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一系列变动 。第一,收入和利润下降 。建筑业“营改增”后,与原有营业税确认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税应税收入原则上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要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 。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 1 + 11 %)= 90 . 09 (亿元),仅此一项,收入下降比例9 . 91 % 。相应地,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 。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 。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下降 。第二,资产下降,负债增加 。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 。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产生相当幅度的下降 。在短期内负债总额变动不大的基础上可能导致资产结构变动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 。从负债方面看,由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降低带来累计折旧金额的下降,以及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相应减少,负债总额会有所降低 。但由于购买固定资产等可以进项税抵扣,会促进企业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活动,带来贷款的大量增加和利息的激增,而大额的贷款利息没有进项抵扣,就会造成企业负债增加,使企业权益资产负债率增加 。第三,现金流减少 。由于建设企业验工计价款的支付经常性滞后,且验工计价款支付时直接扣除5 % ~ 20 %的预留质量保证金、垫资款、暂留金等,导致建筑企业需要垫付未收回款项工程的税金 。同时,由于建筑企业可能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此外,由于“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大规模投资,其融资产生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第四,需要修订现有预算、核算、决算等制度 。建筑业“营改增” ,需要对现有的税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修订,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需要修订现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需要修订有关预算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 。“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再有扣缴义务人概念,在纳税地点、征税范围、税率、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都与原营业税下有着显著不同,从而导致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面临比较大的不确定性 。第一,增加税务管理成本和风险 。由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管理要求高、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法律风险重大,“营改增”后需要增设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控 。不仅如此,“营改增”后国税、地税税源难以协调,无疑会增加企业纳税申报难度 。此外,“营改增”后,申报纳税是以法人所在地认定还是项目所在地就地申报,实际操作都会面临很多难题 。第二,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增值税相比营业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 。如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身份等的筹划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相应地税收筹划也要从建筑企业整体出发,对相关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筹划,以实现税收筹划的收益最大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期内建筑业“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将带来不小的压力 。如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立迅财税,希望能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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