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工资拆分避税合法吗

一、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如下:1 。个税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存比例为12%,超出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4.年金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 。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超过本人工资计税基数4%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暂从当期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号文件(财税〔2017〕39号)的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为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单独计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照上述限额扣除 。4.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通过我国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等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捐赠 。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延伸信息: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根据新个税法,本次修改后,个税部分税率进一步优化调整,3%、10%、20%三个低税率扩大,25%税率降低,30%、35%、45%三个较高税率不变 。多项费用可免税 。今后在计算个税时,除基本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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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哪些项目能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工资拆分避税合法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条第十五款规定,公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金融账户信息 。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定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核对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审核与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需要结清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结清 。代扣代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扣缴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预缴税款,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得汇算清缴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三、2019年新个税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项目?
2019年新增的抵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工资拆分避税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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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哪些项目能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很多,它们的扣除项目各不相同 。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相合的扣除方法,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计算企业所得税大致相同,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承包承租经营的应税所得,为经营收入额减去每月800元的费用 。——————————————– 就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税所得额为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 。税前扣除项目有: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省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
五、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有五险一金,以及法定可以免税的部分收入 。
六、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的规定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 。即:(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津贴和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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