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包括哪些,环境税怎么申报

一、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方面排除了两种情况:一是应税污染物不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二,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必缴纳环境保护税 。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开征环境保护税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 。二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收体系,强化税收调节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三是有利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参考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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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企业需要交环保税?
《环保税法》主要采集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这一类包括大部分制造业和部分污染严重的加工行业,涉及企业超过500万家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厂涉及: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酿造、纺织、制革、发酵、电镀、印染、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等污染行业 。铅原料厂、钢铁厂、冶炼厂、化工厂等污染严重的企业,烤漆厂、轮胎厂、车架厂、电池厂、塑料件厂等配套企业都将面临税负 。纳税人是谁?1.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即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为纳税人)2 。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3.可免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农业生产(不含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飞机等移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的未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应税污染物纳税人综合利用的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
三、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按照国际惯例,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该具有普遍性,即所有此类行为和产品都应纳入征收范围 。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对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缺乏经验,在开征这一税种的初期,征收范围不宜过宽 。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重点污染源和容易征收的征收对象入手,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目前,首先应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是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和各种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排放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在我国的环境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占我国污染源的70% 。而且,对这种行为征税,我国不仅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依据,还有很多国外的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那些由难以降解和回收的材料制成的,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包装商品应纳入征收范围 。这种商品严重污染环境,不容易淘汰,容易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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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税真的要来了,哪些人需要缴纳
不对普通居民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指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纳税人认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所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人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也就是说,环保税不会对普通居民征收 。机动车免税居民普遍关心的机动车是否需要交税 。据了解,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征税收 。此外,农业生产(不含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也将免税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50% 。有四种应税污染物的税额标准高于现行排污费,分别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和噪声,与现行排污费相衔接 。环保税征收后,不再收取排污费 。而且以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下限 。目前部分省市提高了排污费标准,草案中明确税额标准可以上浮 。
五、《环保税法》即将实施,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扩展资料:以下情形不缴纳或予以免征: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项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二项 。3、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六、环境保护税将对哪些污染物征税?12月28日,媒体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被列为应税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等,应税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甲醛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噪声指工业噪声 。这意味着,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等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其中,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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