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是哪些,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和程序

一、税务机关强制措施适用哪些纳税人
税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税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二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 , 逃避纳税义务 , 有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明显迹象 。2.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二)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又不履行税务机关处罚决定的(第八十八条) 。《税收征管法》有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处罚 , 也有对其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因此 , 上述当事人的范围非常广泛 , 不仅限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是哪些,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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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 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 ,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措施 。(二)依法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等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三、我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对象是
我国税法规定的所有纳税人都是税收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 。特定的应税企业、事业单位和法人、应税个人等 。
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是哪些,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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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是哪些,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和程序】税收保全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通知纳税人 , 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查封、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一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 ,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掩盖了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 使税务机关无法追回所欠税款 。(二)纳税人有转移或者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和其他应税收入的明显迹象的 。所谓转让 , 是指纳税人为逃避税务机关追查 , 改变其应税商品和货物的手段 。隐瞒是指纳税人隐瞒应税商品、货物和其他应税收入 , 使税收维持无法追查的手段 。税收强制措施是指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定义务 , 税务机关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它的表现形式是: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或者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强制措施不同于税收保全措施 。首先 , 它不仅适用于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 。也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第二 , 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纳税人 , 必须先警告 , 后执行 。即只有逾期仍拒不缴纳的 , 才能选择强制措施 。第三 , 税收强制措施必须在命令到期后采取 。第四 , 采取强制措施前 , 应当报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鉴于上述差异 ,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偷税行为 , 明显转移或隐瞒
五、什么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措施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授权 , 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税收强制措施包括:通知银行直接扣缴税款 , 依法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的财产 , 以冲抵欠税款和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不办理的 ,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3360(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依法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等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 , 还应当强制执行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 。
六、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各采取什么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只要税务机关有理由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 就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 , 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限期内明显转移或者隐匿其应纳税款、货物和其他财产迹象的 , 应当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款项 。
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 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末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 逾期仍末缴纳的 ,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一是适用对象不同 , 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既包括纳税人 , 又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二是适用条件不同 ,  税收全保措施针对纳税人有企图逃避纳税的行为 , 但事实尚未完全查询清 , 为预防税收流失 , 在纳税期之前采用的;强制执行则是针对那些事实清楚 , 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之后所用 。三是程序不同 , 强制执行程序比较简单 , 只要在规定期满未缴应纳税款 , 税务机关通过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 就可强制执行 , 实际上是两道程序 , 而税收保全措施则程序更多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混合使用的唯一对象是“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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