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由谁征收 哪些需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是

一、哪些企业需要交环保税?
《环保税法》主要采集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这一类包括大部分制造业和部分污染严重的加工行业,涉及企业超过500万家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厂涉及: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酿造、纺织、制革、发酵、电镀、印染、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等污染行业 。铅原料厂、钢铁厂、冶炼厂、化工厂等污染严重的企业,烤漆厂、轮胎厂、车架厂、电池厂、塑料件厂等配套企业都将面临税负 。纳税人是谁?1.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即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为纳税人)2 。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3.可免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农业生产(不含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飞机等移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的未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应税污染物纳税人综合利用的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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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情况需要缴纳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
三、环境保护税将对哪些污染物征税?
【环境保护税由谁征收 哪些需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是】12月28日,媒体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排污费改为环保税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列为应税污染物 。应税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等 。应税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甲醛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环境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噪声是指工业噪声 。这意味着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不在征收范围内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其中,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施工噪声是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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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税法》即将实施,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延伸:以下情况不予支付或豁免:1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项关于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规定;2.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3.排放农业生产(不含规模化养殖)(暂免征收)应税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有排污口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五、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有哪些?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 。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 。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目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 。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 。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
六、企业哪些行为需要缴纳环保税1.环保税的纳税人指的是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将纳税人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需要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不缴纳环保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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