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的原则 税收确认原则包括哪些,税收的形式特征

一、新税法下收入的类型及确认原则是什么?
新税法下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企业总收入是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货物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和其他收入 。新税法下的所得种类:1 。企业收入的货币形式 ,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和债务豁免等 。2.企业取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相关权益等 。3.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对容易混淆的问题给予特别提示 , 注意税收法律法规在实际经济工作中的应用 , 兼顾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 。这本书最大的特点就是一个“新”字 。本书中的所有法规都是有关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新通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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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节收入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 ,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和债务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 是指企业取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 ,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相关权益等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 , 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 ,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劳务收入 ,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更换、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医疗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的收入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财产转让所得 ,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 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 , 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 , 或者他人占用自有资金取得的收入 ,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 , 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 , 根据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是指企业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被特许人应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捐赠收入 , 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 ,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 包括企业资产超收收入、包装物逾期存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坏账损失后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分期销售商品的 ,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委托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 , 或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 ,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 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在纳税年度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通过分享产品取得收入的 , 应当按照企业分享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并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第二十五条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以货物、财产和劳务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 ,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移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 ,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拨给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财政性资金 , 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 ,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 , 实施社会公共管理 , 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
服务过程中 , 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 , 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 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是指企业取得的 ,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三、请问税务会计的原则有哪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 , 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 , 大部分或墓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 。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 , 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 , 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上的特定原则可以归纳如下: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收付实现制(亦称现金制)突出地反映了税务会计的重要原则——现金流动原则 。该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 。但由于现金制不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 , 一般只适用于个人和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 。目前 , 大多数国家的税务当局都接受应计制原则 。当它被用于税务会计时 , 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存在某些差异:*9 , 必须考虑支付能力原则 , 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第二 , 确定性的需要 , 使得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第三 , 保护政府财政税收收入 。例如 , 在收入的确认上 , 应计制的税务会计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实现制的方法 , 而在费用的扣除上 , 财务会计采用稳健性原则列入的某些估计、预计费用 , 在税务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 , 后者强调“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的限制条件 , 从而起到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的目的 。在美国税制中 , 有一条著名的定律 , 即克拉尼斯基定律 。其墓本含义是: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确认 , 而费用永远得不到确认 , 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永远得不到确认 , 而费用立即得到确认 , 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不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 。由此可见 ,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 。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密切关系 , 税务会计一般应遵循各项财务会计准则 。只有当某一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确认以后 , 才能确认该事项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款;依据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尚未确认的事项可能影响到当日已确认的其他事项的最终应纳税款 , 但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事项之后 , 才能确认这些征税效应 , 这就是“与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则 。具体包含:(1)对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 , 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2)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事项的当期或递延应纳税款 , 以确定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3)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 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或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这两种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 , 在税务会计中应严格区分 。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 , 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 , 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 。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 , 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 , 以及除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 。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 。因此 , 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 就应该有划分两种收益的原则和具体的划分标准 。这一原则在美、英等国的所得税会计中有非常详尽的规定 , 我国在这方面有待明确 。4、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般规范 。将其应用于所得税会计 , 便成为支持“所得税跨期摊配”的重要指导思想 。将所得税视为一种费用的观点意味着 , 如果所得税符合确认与计量这两个标准 , 则应计会计对于费用就是适宜的 。应用应计会计和与之相联系的配比原则 , 就意味着要根据该会计期间内为会计目的所报告的收入和费用来确定所得税费用 , 而不考虑为纳税目的所确认的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性 。也就是说 , 所得税费用与导致纳税义务的税前会计收益相配比(在同期报告) , 而不管税款支付的时间性 。这样 , 由于所得税费用随同相关的会计收益在同一期间确认 , 从配比原则的两个特征——时间一致性和因果性来看 , 所得税的跨期摊配方法也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5、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 , 按所得税法的规定 , 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的特点 , 这一原则具体体现在递延法的处理中 。在递延法下 , 当初的所得税税率是可确证的 , 递延所得税是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历史交易事项造成的结果 。按当初税率报告递延所得税 , 符合会计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报告绝大部分经济事项的特点 ,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这一原则也用于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 凡税前扣除的费用 , 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6、可预知性原则 。可预知性原则是支持并规范“债务法”的原则 。债务法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模式 , 是基于这样的前提: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 , 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将分别收回或清偿 。因此 , 未来年份应税收益只在逆转差异的限度内才被认可 , 即未来年份的应税收益仅仅受本年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 而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 。将可预知性原则应用于所得税会计处理 , 提高了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流动性和财务弹性的预测价值 。因此 , 在该原则下 , 支持并规范的债务法被越来越广泛地采用 。7、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税款支付能力与纳税能力有所不同 。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准确定其计税基数 。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种的同等税款 。因此 , 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负税原则 。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 , 税款支付全部对应现金的流出 , 因此 , 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 , 更应该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 。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和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时 , 应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方法 。
税务会计的原则 税收确认原则包括哪些,税收的形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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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确定原则【税务会计的原则 税收确认原则包括哪些,税收的形式特征】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奢侈品、高能耗或高档消费品、限制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资源以及一些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 。依据原则:1.直接消费税是以个人的实际消费支出额为计税依据而向消费者课征的一种直接税 。2.间接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向消费品的生产经营者课征的一种间接税 。间接消费税还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种消费税 。为什么这样确定: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 , 根据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 有选择性地对部分消费品征收 , 其直接目的是使消费税成为增值税的辅助税种 , 使其既能对生产经营和消费进行特殊调节 , 又能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 还能引导社会消费和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 , 使消费税成为实现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 , 鉴于消费税的内在特征 ,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总是在不断地进行调整.以上我的解答如感觉满意就当是我的辛苦回报吧.虽然没有分.但你找我了我不觉这是你对我的信任.
五、税务会计原则 计有哪些一般原则1.依法原则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法为准绳 , 而税收法规可能会因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和需要有所变更 , 即有一定的时效性 , 所以税务会计必须坚持按现行税法处理的原则 。2.公平税负原则公平税负原则是指税收要公平负担 , 合理负担 。这要求税务会计必须真实核算企业的各项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 正确处理收益分配 。任何有意或无意逃税和骗取减免税金 , 都是有违公平性和一致性的行为 , 都不符合税务会计的社会效益原则 。3.修正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义务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归属 , 能够合理、有效地确定不同会计期间的收益和企业的经营成果 , 体现了公允性和合理性 。因此 , 企业会计核算中 , 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4.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 , 困此 , 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 就应该合理划分这两种收益 。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 , 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 , 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 。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 , 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 , 以及除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 。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 。5.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 , 某一特定时期的收入应当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 。6.税款支付能力原则税款支付能力与纳税能力有所不同 。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准确定其计税基数 。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种的同等税款 。因此 , 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负税原则 。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 , 税款支付全部对应现金的流出 , 因此 , 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 , 更应该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 。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和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时 , 应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方法 。
六、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的确定原则是() A.量力负担 B属人C属地D属人属地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 , 纳税人的确定原则是属人属地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 , 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 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 , 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 , 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持税务登记证件 , 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 , 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 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 , 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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