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具体都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足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资产及其增值归法人所有;收入和经营结余主要用于符合法人设立宗旨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营利性组织;不从事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人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二)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入支出直接在当期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费用或财产的,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和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营业费用和其他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金及附加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在扣除对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外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费用 。(3)允许扣除项目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职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其他与职工就业或受雇相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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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您好,具体规定如下:可税前扣除的税种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即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发生的税费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企业缴纳的,已扣除管理费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不予抵扣 。请参考!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有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据实扣除 。工资支出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命或雇佣相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三项基金: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允许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3.保险费(一)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四险一金),准予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实行限额扣除 。(三)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不得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 。(四)允许扣除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五)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允许扣除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6)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结转后3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利用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目标下岗
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5.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不考虑收入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并按规定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规定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应该通过折旧、摊销或在资产转让时扣除 。8.利息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③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赁费(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允许据实扣除的特殊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2.其他可扣除费用(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3)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4)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准予扣除 。(5)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会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税前扣除的费用有哪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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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详细内容可以查阅中级会计师经济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内容 。
五、哪些支出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有: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二、费用类的可税前扣除项目: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1)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四、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3)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五、其他(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六、哪些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等费用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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