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不认可的成本如何处理 税务认可的捐赠机构有哪些,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

一、国家承认的可所得税前扣除的接受慈善机构
1.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纳税人通过我国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 。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即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实际捐赠金额大于捐赠限额的,只能按照捐赠限额扣除;实际捐赠金额小于等于捐赠限额的,按实际捐赠金额扣除 。2.个人通过国家批准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和农村义务教育提供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即纳税人的捐赠渠道不同,征收个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七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对具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组织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自治区、直辖市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据加盖收款单位印章,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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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公益捐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计税?
将个人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慈善事业,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 。捐赠不超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三)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 。稿酬所得减70% 。将个人收入捐献给教育、扶贫、脱贫等慈善事业 。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慈善捐赠应当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六条第三款,是指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是指个人通过我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除捐赠金额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纳税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三、向红十字会捐赠和向基金会捐赠在税务上有何不同
向红十字会捐赠属于公益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基金会捐赠不一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说的公益捐赠 。只有当基金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公益性捐赠单位时,对基金会的捐赠才具有税前扣除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提供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
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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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哪些一、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一般性税收规定:按12%比例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谓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捐赠行为应税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非公益性的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颧中扣除;二是纳税人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受捐人进行的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是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税收规定:允许100%全额扣除除了按照12%的扣除比例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外,针对特定事项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如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向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有截止时间,如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捐赠,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下文提到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亦同),支持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灾区的捐赠,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下文提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亦同) 。还需注意的是,2008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企业的某些特定公益性捐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如财税[2006]66号文、财税[2006]67号文、财税[2006]68号文都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该文件规定的公益性组织,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施行后,此前年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100%扣除”的规定已经废止 。二、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1.一般性税收规定:按30%比例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与企业所得税一样,对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也不允许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税收规定:允许100%全额扣除享受全额免除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 。二是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公益性青少年括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三是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从2001年7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文件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四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五是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单位的捐赠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单位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 。六是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 。三、货物劳务税关于捐赠行为的税收规定1.一般性税收规定从货物劳务税各税种看,几乎每个税种都对捐赠是否视同销售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的,列入“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范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可以免征关税外,其他捐赠均属应税范围 。2.货物劳务税对捐赠行为的优惠货物劳务税对捐赠行为的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接受捐赠进口的科研、教学用品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境外捐赠人向全国性扶贫、慈善社会团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捐赠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生活必需品、食品类及饮用水、医疗、教学用品和环保专用仪器等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 。(3)符合规定由国务院文物管理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接受境外机构、个人捐赠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进口,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 。适用此条规定减免关税的货物,在国务院另有规定前,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仍可同时减免 。(5)对外国政府和38个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6)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上述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四、财产行为税关于捐赠行为的税收规定财产行为税主要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1.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除下列两种房地产赠与行为外,其他赠与行为都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3.印花税印花税对捐赠行为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二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三是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上海世博局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财产所有人和上海世博局应缴纳的印花税;四是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灾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税务不认可的成本如何处理 税务认可的捐赠机构有哪些,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五、企业捐赠有哪些税收优惠?捐赠可以节省个税的,我在个税管家app里给贫困山区的孩子捐赠爱心餐之后可以立马开个减税票据,用来抵个税 。
六、日本哪些类型公司捐款可享受税收优惠想享受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捐款必须通过国家承认的机构,并取得相关凭证才允许扣除 。国家承认的机构如红十字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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