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认证流程 认证不抵扣在哪里,双认证

一、1、请问我要申请退税 , 在进项发票网上认证的时候要选择“永不抵扣” , 这个选项在哪里?我找不到 。
增值税发票认证和不抵扣是两回事 。从我个人的理解来说 , 认证体系没有这个选项 。你认证的目的就是保证这些信息会保存在审核系统里 , 方便以后退税 。认证完成后就可以正常做账了 , 不报扣也可以 。

进项发票认证流程 认证不抵扣在哪里,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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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次办出口退税 , 听说退税的票认证不抵扣 , 请问认证不抵扣怎么操作呢?是直接认证么?谢谢
你说的认证不扣 , 应该属于贸易型出口企业 。您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抵扣联)是这批采购货物出口后的退税凭证 , 必须经过认证 。货物申报出口后 , 按出口财务处理 , 按退税申报要求当月办理退税 。如果是生产型出口企业 , 符合抵扣条件的外购抵扣凭证认证后 , 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和申报抵扣 。
三、本期认证不抵扣的进项税在附表二的哪里填?
进项税额转出栏应填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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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问:报税时有上月认证的发票但未抵扣的 填在申报表哪个位置?
如果有最终津贴 , 我们不需要填写 , 报表会自动计算生成 。上个月的上期津贴金额将反映在主表的第13列 , 本月的期末津贴将反映在第20列 。希望能帮到你!
五、发票已认证 , 可以不抵扣吗?
不能扣 。1.两种方法:1 。认证后 , 属于不可抵扣范围的投入不会直接申报抵扣 , 申报比对时实际抵扣投入可以小于等于认证金额 。2.申报时扣除 , 然后在申报单里做一个进项转账 。二是在实践中 , 很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都是先进行认证抵扣 , 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 转出进项税额 。这样就避免了“漏凭证”的麻烦:因为发票没有认证 , 所以出现了一个问题 , 就是漏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稽核系统中 , 有凭证信息(开票单位通过抄报税上传) , 但是没有抵扣信息(买方不认证 , 没有上传抵扣信息) 。次年6月底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将发放缺少的凭证 , 买方税务机关将查明未认证扣除的原因 。扩展信息:1 。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购进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此外 , 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 , 自2011年12月1日起 ,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 。因此 ,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 。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 , 必须在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 , 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已取得海关完税凭证的一般纳税人 , 应自开具之日起90日内 , 在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 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已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报关单证明联的纳税人 , 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审核比对 , 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纳税人2009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六、专票认证不抵扣 报税时怎么填
不打算抵扣认证进项税 , 做进项税转出 。如果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 , 则应纳税额为负数 。具体做法如下:1 。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具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销项-进项=本月应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 余额可以为正 , 也可以为负 。月末余额应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 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为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账户余额为正(余额在贷方) , 那么: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转出)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账户余额为负数 , 做相反的分录 。如果月末账户余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在借方 , 说明下月要保留余额;如果月末余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在贷方 , 说明余额就是本月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就要在180天内认证抵扣 。经核实不属于进项抵扣范围的 , 转出 。从而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与抵扣联的数据信息一致 , 杜绝滞留票 。扩展信息:1 。为方便企业填报 ,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方法:(1)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 也可根据实际操作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 , 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移-免抵或退税货物的退税额)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 该指数的计算应包括按需退款的商品和服务的相应项目 。(2)实行简易征收方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 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照简易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额 。
”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 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 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 ,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 , 在该办法颁布之前 , 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 ,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 ,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 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 , 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进项发票认证流程 认证不抵扣在哪里,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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