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出口企业分类有哪些,出口企业按企业类型分为

一、出口企业的分类.十万火急!!!!!!!!!!
出口企业分类: (一)A类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必须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生产周期通常在一年以上的产品;2.年外汇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3.骗税从来没有发生过;4.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如遇骗税或错误退税,可将退(免)税抵押;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2)B类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连续两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可放宽至2000万美元以上);2.近3年没有骗税或涉嫌骗税行为;3.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如遇骗税或错误退税,可将退(免)税抵押;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3)C类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近3年没有骗税行为;2.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4)D类企业是指近3年发生骗税的出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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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问什么是出口分类企业?有什么优势呢?
分类出口企业: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113号令的企业,按照法定目录进行评价,给出综合评价结果 。(4个等级,9个维度给予评分)并被评定为类、类和类出口分类企业 。(一)A类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必须是有进出口产品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生产周期通常在一年以上;2.年外汇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3.骗税从来没有发生过;4.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如遇骗税或错误退税,可将退(免)税抵押;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2)B类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连续两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可放宽至2000万美元以上);2.近3年没有骗税或涉嫌骗税行为;3.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如遇骗税或错误退税,可将退(免)税抵押;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3)C类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近3年没有骗税行为;2.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4)D类企业是指近3年发生骗税的出口企业 。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全国共有出口企业6.5万家,其中免检企业142家,一类企业3493家,二类企业2.9万家,三类企业3.2万家,四类企业17家 。据有关数据显示,占企业总数5.6%的免检企业和一类企业出口金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40%以上,二类和三类企业出口金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40%以上,即纳入出口分类管理体系的出口企业出口金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80%以上 。免费进入ciqem的好处:一、免费获得QEMlogo店铺模板1个,可发布商品200个,可展示商品100个,可上传图片1000张 。第二,可以得到目标市场的行业分析报告 。第三,可以满足买家参加行业活动沙龙的资格 。如果成功进入中国质量工厂网,说明该企业是国家质监部门监管的有生产能力的出口工厂 。优质出口商更容易被国外买家找到,更容易获得订单和信任 。
三、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等级评定结果一类和四类是指什么?
第一类: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生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类: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拒绝提供与出口退(免)税有关的账簿、凭证和资料,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受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海关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不诚信企业,外汇管理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省国税局规定的其他严重不诚信情形之一列为第四类 。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的基本含义是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制度是一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已缴纳的国内税收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国内产品以不含税的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在同等条件下与国外产品竞争,从而增强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 。出口退税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征收消费税的烟、酒、化妆品等11类消费品 。这一条件是必要的,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退还或免除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的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 。没有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免征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不征则退’的原则 。(2)必须是申报出口的货物 。所谓出口,即出口关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两种形式 。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除另有规定外,凡在境内销售且未申报离境的货物,无论出口企业以外汇还是人民币结算,也无论出口企业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均不得作为出口货物办理退税 。正确
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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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告》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三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进行了哪些调整?《公告》施行前,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报告》(2018年第48号)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1.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 。2.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3.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4.存在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新增纳税信用级别M级的规定,《公告》在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第二种情形中,增加了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内容 。
五、外管局名录与海关出口分类企业的区别1 这两个名录是分开的,没有关联 。外管局指的是你收付汇方面的监控,海关这是海关监管,包括查验,归类,审价等等 。2 外管局对新企业有个辅导期,从你第一次收付汇开始90天为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需要去外管局报告 。你在外管局办理平台开户的时候会给你的 。后面就是在平台上操作了,通常情况没有违规收付汇,就没啥问题 。3 海关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通常都是B类开始,根据你的表现和进出口额,进行升级 。其实,说白了,就一句话,你出问题,查验就频繁,你没问题,查验率就低 。具体请看下面一大段,个人感觉瞅瞅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7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999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7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86号公布的《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署 长牟新生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第四条 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 。第五条 海关总署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本关区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 管理类别的设定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第六条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七条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一)有走私行为的;(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一)有走私罪的;(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三)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一)首次注册登记的;(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第十一条 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节 报关企业第十二条 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二)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第十三条 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三)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一)有走私行为的;(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四)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五)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六)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七)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第十五条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一)有走私罪的;(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第十六条 报关企业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一)首次注册登记的;(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第三章 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第十七条 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或者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第十九条 注册地海关接受企业适用AA类、A类管理申请后,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报直属海关审定 。对申请A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对申请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第二十条 申请适用AA类、A类管理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海关对其申请予以退回,并作出不予适用的决定:(一)申请时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二)审核期间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三)审核期间有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尚在侦查或者调查中的 。第二十一条 C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或者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D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或者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C类 。第二十二条 C类、D类企业申请调整为B类、C类的,应当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交《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 。注册地海关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报直属海关审定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应当降低类别情形之一的,海关发现后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重新决定其适用的管理类别:(一)AA类、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二)B类企业有C类、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三)C类企业有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四条 经直属海关决定调整或者不予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由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定送达企业 。自海关作出调整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AA类或者A类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一)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二)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三)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四)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第四章 管理措施的实施第二十七条 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一)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走私罪的时间认定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 。走私行为、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十条 警告以及罚款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不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其他企业”,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 。“中西部”,指除东部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 。“拖欠应纳税款”,指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之和,包括经海关认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除给予处罚外,尚需缴纳的税款 。“拖欠应缴罚没款项”,指自海关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交付海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 。“进出口总值”,包括海关贸易统计与单项统计数据,以海关的统计为准,有关数据仅用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 。“报关差错率”,指企业上一年度所有报关员记分的总次数除以报关单总数的百分比 。“1年”,指连续的12个月 。“年度”,指1个公历年度 。“以上”,包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999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7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86号公布的《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
六、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上的一类和二类企业的区别是什么你的是商检还是海关 ,如果是海关的话,就分 AA类,A类企业,是高资信企业,查车率就很低 。。C类和D类就是二类企业,管理就很严格,查车率就很高,商检的就是A类和B类算一类企业,C和D算二类,跟海关的差不多 。如果能帮到您,请给个满意答案 。
【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出口企业分类有哪些,出口企业按企业类型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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