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资产划拨要交税吗 资产划转应缴纳哪些税收,无偿划转股权涉税规定

一、企业资产转让要交什么税
资本独资企业转让应缴纳以下税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清算的企业;(二)企业改制时需要清算的企业 。三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全部资产 , 确认资产转让的收益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算和债务清偿的收入或损失;(三)变更持续经营会计原则 , 预提或待摊费用的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 , 确定清算收入;(五)计算缴纳清算所得税;(6)决定可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财产、应付股利等 。四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 扣除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 加上债务清偿损益后的余额 , 为清算收入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收入 。扩展资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收入 ,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扣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 , 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分得的部分 , 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利后的余额 , 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 , 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的收益或损失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 不论款项是否收到 , 均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 即使本期已经收到和支付了款项 , 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 , 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集团内资产划拨要交税吗 资产划转应缴纳哪些税收,无偿划转股权涉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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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公司之间资产划转应交哪些税
【集团内资产划拨要交税吗 资产划转应缴纳哪些税收,无偿划转股权涉税规定】实践中 , 国有关联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 , 各地可能会有不同情况处理 。《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4号)中国铁建总公司总局经国务院批准 , 对中国铁建总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明确 。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企业间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情况外 , 中国税务总局对企业间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情况予以批准 。《北京市国税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答》第二条第六款a项规定:“问:SASAC在公司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的税务处理如何?答:之前税务总局明确 ,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条(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 , 虽然资产已在法人单位之间转移 , 但资产所有权已转移 , 应视为销售 , 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 从而计算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因此 , 国有关联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应视同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转让不涉及增值税 。1.资产转让是指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 以及由相同或相同数量的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 按照账面净值进行股权或资产的转让 。资产转让涉及不同法律主体之间资产所有权的变更 。就业务本质而言 , 只能通过相关法律主体之间的资产转让、增资减资等步骤来实现 。2.虽然财税[2009]59号文没有将资产转让纳入企业改制范围 , 但其业务本质仍属于企业改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因此 , 资产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 资产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范围 , 转让的资产免征契税 , 资产转让属于投资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资产转让不缴纳印花税 。3.如果企业国有资产无偿转让 , 税法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涉及产权转移登记的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产权转让文件 , 按0.5%的金额盖章 。由于固定资产、存货和设备的转让视同销售 , 企业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将资产转让视为资产重组 , 则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扩展信息:1 。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企业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 , 是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的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全部或部分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 , 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2.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应税服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看 ,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等诸多环节的商品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 , 即由消费者承担 , 有附加值才征税 , 没有附加值就不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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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问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无偿划转到出资人后 , 企业和出资人要交纳哪些税金?转出企业视同销售 , 应交增值税;出资人接受资产属于关联交易 , 要补交税率差额 。
五、固定资产转让要缴纳哪些税固定资产有好几种形式 , 我们分开来讲1 , 不动产及土地 , 这种以建筑物为主 , 有时同土地一起转让 , 这时纳税义务人就需要交5%的营业税 , 视转让增值额的大小要交土地增值税 , 当然还有城健税 , 教育费附加 。2 , 动产 , 这种以设备 , 车辆为主 , 这种情况下可能就要交增值税 , 但不会交营业税了 , 如小轿车 , 如果售价高于原值 , 就要交2%的增值税 , 有些设备也属于应税的设备 , 这些增值税是纯税 , 不得抵扣进项的 。当然还有城健税 , 教育费附加 。上面两者也要交印花税 , 按产权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
六、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是否缴纳营业税 , 所得税无偿划转资产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种的处理 。1、企业所得税: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偿划转在税法上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为收入总额 , 包括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 , 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 , 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 , 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基于以上规定 , 无偿划转资产应被视同捐赠 , 资产划入方需按照接受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 , 计筹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划出方应视同销售 , 按划转资产公充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应税收入 ,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就得缴纳印花税根据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 , 无偿划转双方应签订无偿划转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无偿划转资产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中 , 因此 , 无偿划转协议不交印花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规定 , 企业因改制签署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企业改制之前签署但尚未施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 , 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施行主体 , 其他条款没有变化 , 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若无偿划转能被认定为改制 , 就可以免税 , 且相关变更实施主体的合同也不需贴花 。所谓的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 , 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 。在我国 , 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基于以上分析 , 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 , 如果涉及到产权过户登记的 , 则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有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另外 , 通过证券交易所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权的印花税问题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 , 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 , 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第(一)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因此 , 公司间无偿划转厂房和房屋等不动产资产应按视同销售缴纳5%的营业税 , 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 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指出 ,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因此 , 公司间无偿划转资产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 ,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5、契税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已经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 ,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 ,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 , 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 , 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 , 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 , 不征收契税 。对于2012年1月1日后 , 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文规定之前 ,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 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房屋赠与 , 按照3%~5%的税率征收契税 。”6、增值税:必须缴纳增值税划转固定资产、存货和设备是一种视同销售行为 , 要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视同销售货物 , 缴纳增值税 。”如果将资产的划转视为资产重组 , 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 , 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 ,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 , 不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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