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要交哪些税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哪些,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不能入账

一、工资薪金所得具体包括哪些
1.发放工资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2 。发工资时借:应付职工工资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现金(实际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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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哪些
工资包括33,360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其他与员工就业或雇佣相关的费用 。
三、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或者任职有关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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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工作和受雇取得的报酬 。
五、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包括哪些方面?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依附性个人的劳动所得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也被定义为工资薪金的范畴 。其中,年终加薪和劳务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不分种类和取得;津贴、补贴等也有例外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项目所得,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工资制度不计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副食补贴;托儿补贴;差旅费补助和餐费补助 。其中,餐费补助是指在市区和郊区出差,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返回就餐的个人,按照实际错过的餐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给的餐费 。不包括单位以餐补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以自行车承包或租赁方式向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客货经营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
六、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
你好!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收入 。它不同于劳动报酬,属于个体非独立劳动 。所谓非独立劳务,是指个人从事的工作,由用人单位指派、安排和管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除外)工作的人员均为非独立劳动者 。除上述工资、薪金所得外,下列所得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住房补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7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新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以免费旅游奖励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以会议、考察、培训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 。作为奖励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及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给予个人的免差旅费和差旅费,应根据发生的费用,依法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 。股票期权计划中购买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根据企业股票期权计划,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格(行权价格)与购买日公允市场价格(指股票当日收盘价,下同)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员工在企业中的表现和业绩 。因特殊情况,职工在行使权利前转让股票期权(不能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的,转让股票期权的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 。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除免税以外的保险费,由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 。
(即该保险落到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五、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退休人员再任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六、个人取得其他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除上述列举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外,企业和单位员工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实物、货币及其他利益)若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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