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2011 131号试点地区是哪里

一、营改增后零税率问题
财税[2011]131号一、增值税零税率适用于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R& ampd向海外单位提供的服务和设计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2)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如果他们通过水路运输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他们应获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陆路运输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航空运输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政运输业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向境内房地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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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的区别如下:1 。不同性质的纳税人在销售税法规定的零税率的货物时,都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的税率为零,纳税人就不必纳税 。免税是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 。2.不同的形式 。销售零税率货物的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也有扣除税额的权利 。形式上是把纳税人在各个流通环节缴纳的税还给他们 。免税规定纳税人免于纳税 。同时还规定,生产和销售免税商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明确11%的增值税税率适用的货物范围和进项税抵扣规定 。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基础电信服务、农产品由11%降至10%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三、营改增后咨询服务费税率
营改增后,咨询服务税率为6% 。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房地产营改增实施细则未完全落实,国家承诺所有税负只减不增,使得房地产营改增具体政策如何设计备受关注 。在全国楼市去库存的前提下,营改增的实施对大多数城市来说都是利好消息,有助于降低税费,从而清理库存 。资料: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者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参考来源:人民网-聚焦“营改增”:试点行业适用何种税率成为争议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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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交什么税
在海外提供合格的技术服务费是免税的 。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境外工程、矿产资源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具有境外会议展览场所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境外会议展览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有境外会议展览地点的会议展览服务 。(3)具有海外存储位置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出口货物的邮政服务和寄递服务 。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下七项免征增值税: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物和用具;3.古籍;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提供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用品;7.出售给自己使用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五、国际货运代理业增值税免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的提供者或接受者在中国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有形动产供境外使用 。因此,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不缴纳增值税 。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应税服务 。
免征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如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由纳税人按减免税审批要求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因此,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如符合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的规定,可依照上述规定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
六、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和不征收增值税有什么区别有以下几点区别:一、概念不同1、不征收增值税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2、免征增值税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二、适用时间不同1、不征收增值税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三、开具发票的权限不同1、不征收增值税不征税除特殊情形外,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免征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情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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