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配偶在天津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在天津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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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及配偶在天津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 , 按照本市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
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提取条件
职工在我市购买自有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
(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住房的 。
二、提取方式及金额
(一)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 。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
(二)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
(三)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 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
(四)根据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提取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
三、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规定仍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职工及配偶在天津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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