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最高院丢失枪支不报犯罪的解释包括什么重要内容】(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经过招标的合同可否修改违约责任
- 惯怎么读 惯的读音
- 妆的意思 妆的解释
- 肥胖与慢性疾病的关系 肥胖是诸多慢性病的发动机
- 刑事案件不立案了怎么办 刑事案件不立案了怎么办呢
- 最高院倒卖文物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 碓怎么读 碓的读音
- 我国法律中丢失枪支不报罪法定量刑幅度是怎样
- 如何高效解决服务器的bug问题? 优化服务器bug怎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