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北京拘留最少多少天? 一般北京拘留最少多少天呢


一般北京拘留最少多少天? 一般北京拘留最少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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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北京拘留最少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少是1天 。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二、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一般北京拘留最少多少天? 一般北京拘留最少多少天呢】(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三、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 , 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 , 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 , 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 , 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 。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
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找到证据,而且也能证明当事人的犯罪事实 , 那么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批捕,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判定,如果在拘留期间也没有找齐证据,那么就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是直接释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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