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一方未支付儿子抚养费怎么样强制执行

【同居分手后一方未支付儿子抚养费怎么样强制执行】

同居分手后一方未支付儿子抚养费怎么样强制执行

文章插图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 , 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 , 要求强制执行 。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