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跨省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金华医保跨省结算政策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先备案 。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一)备案人员范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二)备案流程(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为例)
第一步:在微信中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 进入并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授权成功后 , 进入异地就医备案页面 。

金华跨省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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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自己的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点击开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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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提交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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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填写备案材料,完成备案人个人承诺电子书签名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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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查看备案结果:备案信息提交后,可以看到备案人的基本信息 。点击菜单栏【备案记录】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
金华跨省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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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有效期限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 , 备案长期有效;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四)补办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 , 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
二、选定点 。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 , 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
三、持码卡就医 。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
【金华跨省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跨省转诊
参保人员应按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有序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跨省异地就医的,可通过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省外医疗机构转诊 。
定点医疗机构应以患者病情为出发点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需要转诊时可通过不同形式安排转诊,不得将在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 。
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方便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异地就医报销结算
统一支付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 , 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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