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案件材料移送 移送管辖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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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送管辖案件怎么处理?
移送管辖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需要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的,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规定如下所述: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 。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 , 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 , 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 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必要时 , 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指定管辖案件材料移送 移送管辖案件怎么处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关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当中都包括管辖权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在民事案件当中,通过案件受理之后认为案件不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的话,完全是可以将相关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接受的一方法院是不能再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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