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 政府成立的人力资源公司签正式劳动合同,派遣到行政政务大厅窗口工作。这是什么性质?


执法者通过法律的手段规避风险!
【国有独资 政府成立的人力资源公司签正式劳动合同,派遣到行政政务大厅窗口工作。这是什么性质?】其他观点:
劳务派遣工 。
政府成立的人力资源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与政府的相关部门签订劳务派遣协定 。招聘的劳务派遣工 。派遣到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
人力资源公司是用人单位 。行政部门是用工单位 。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被派遣到相关部门劳动 。
行政部门使用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形式 。在以前还比较多见 。但现在应该是少了很多 。各部门在用工上一般是直接与劳动者签合同 。而不是经过人力资源公司派遣 。
比较常见的辅警、协警、城管协管、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等 。都是由当地各部门直接招聘的 。应聘上后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属于合同制用工 。
劳务派遣制存在很大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规对劳务派遣有很大的限制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的“三性”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使得大部分岗位不宜使用劳务派遣工 。而且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数的10% 。这都限制了对劳务派遣工的使用 。
同时 。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用工规定 。对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用工成本和管理难度并不比自己招聘的合同工成本低 。
所以现在的行政部门招聘的辅助人员 。已经很少通过劳务派遣 。而是直接招聘 。
其他观点:
跟我现在的很像 。就是雇员形式 。实际上也跟沿海那些工厂的服务外包很像 。反正工作由政府单位安排管理 。但人事跟着企业走 。这种工作临时过渡性质的可以 。但打算长期的话还是不建议 。因为这种政府基层也学不到啥东西 。工资也很难涨 。单位好点的话还跟自己人一样给你点福利 。不好的话就是找自己公司去 。反正你不是我们单位的人 。待遇也跟临聘人员的差不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