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余是什么

【盐余是什么】

盐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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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盐税收入在扣除应摊还外债、内债本息、拨付各省协款(或截留)以及盐务行政经费后的余款 。盐税担保外债 , 始于公元1895年瑞记借款 。其后 , 英、德续借款(1898年)、庚子赔款借款(1901年)、英法借款(又名兴办实业借款1908年)、湖广铁路借款(1911年)、克利浦斯借款(1912年)等 , 均以盐税作为部分担保 。但是 , 盐税的征收和债款的偿付仍属中国政府权限 。1913年 , 袁世凯北洋政府与英、德、法、日、俄5个帝国主义国家的银行集团订立善后大借款合同 , 规定以盐税作为偿还本息的担保 , 并设立盐务署 , 内设稽核总所 , 各地设立稽核所进行监督 。总所由盐务署署长兼总办 , 洋人丁思任会办 , 兼盐务署顾问 , 实权操于洋人手中 , 直接控制了中国的盐税征收与管理 , 所收盐税一律存入五国银行 。从此 , 盐税必须在清偿各项债款及盐务经费后的余额 , 方能交给中国财政部 。而且 , 这种款项必须经过洋人会办签字后方能提用 。此后 , 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 , 又常以盐余向银行抵借款项或作为发行内债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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