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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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分为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生产单元按照切断阀来判断,储存单元根据防火堤来判断分类 。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单元分为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生产单元按照切断阀来判断,储存单元根据防火堤来判断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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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 。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下七类: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燃、易爆物品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6、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7、压力容器 。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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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法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
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备案、监控和应急管理等均作了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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