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广东多地发布重要通告( 二 )


七、坚持不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健全全市疫情防控体系 ,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 , 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督导检查 , 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 对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或个人 ,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疫情防控实际依职责适时采取和调整防控要求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日
清远
根据目前全省本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 清远对出省核酸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 。广州市和佛山市自7月3日零时起 , 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省”管控措施 。省内除深圳市、东莞市外的其他地市 , 自7月3日零时起 , 取消“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省”管控措施 。
清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请广大市民不能松懈 , 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 做到常通风、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 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 , 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尚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请有序预约 , 并尽快前往相应的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 。
惠州
7月3日 ,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第16号)》发布 , 最新疫情通告显示 , 惠州全市公共场所开放 , 公共场所、景区、餐饮场所按核定人数的75%实行限流;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 , 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 。
以下为通告全文: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第16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 , 结合广东省疫情形势和近期疫情防控要求 , 经对我市疫情风险评估后 , 现就调整全市相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小区实施网格化管理与服务 , 全面开展摸排管理 , 加强对重点人员(从事冷链产品工作人员、解除隔离人员、人口倒挂村人员、出租屋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的健康管理 。出入口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居民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 。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足不出户” 。
二、各类公共场所开放 ,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 加强场所通风消毒 , 做好测温、扫码、佩戴口罩 。公共场所、餐饮场所、景区按核定人数的75%实行限流 。餐饮场所每个包房(每桌)不超过10人就餐 , 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 。定期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环境标本采集和检测 。
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各类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惠州市机场、铁路场站、汽车客运站对所有进出站人员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
四、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 , 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 , 确需举办 ,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 由举办方制定举办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 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
五、居民做好自我健康检测 ,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辖区内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 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访 。辖区医疗机构加强发热病例监测 , 药店强化发热等感冒药销售登记上报管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