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决定权VS真正的意图

【事情的决定权VS真正的意图】公司正在开发一个项目,项目包含软件与硬件部分;硬件部分无开发生产能力,项目leader找了他一哥们(那哥们自己开公司做一些小的路由器硬件设备,具有开发小批量生产能力),leader希望那哥们能帮忙开发并供货,并和那哥们确定了开发的可行性。
最近准备鉴定合同,leader希望前期合作基于提供可使用的产品和技术,让那哥们拟定合同并再三要求合同金额给与让步,合同拟定好直接发给我们BOSS。那哥们按照商议的拟定好合同并发给了我们的BOSS 同时抄送了leader。合同内容包含了硬件开发相关条款并描述了研发费用均摊到产品中。
BOSS收到合同后,立马增加了相关条款,既:要求那哥们提供研发的所有技术和硬件生产BOM表,(我们BOSS 据说以前在硬件代工厂干过,在这块自认为很专业)。BOSS修改完并回复了那哥们,让leader跟进合同。一天时间过去,leader和那哥们沟通下来发现合同没法签订,那哥们觉得那这这个合同下来他们就只是给我们做了个硬件开发,后续让谁生产那得看我们BOSS愿意。BOSS表示那没关系,合同的甲方是我,那得按我的要求来,我可以在给你加金额(当然这个金额不足以care研发费用)。沟通了一天最后没办法还是Say Bye。
其一,那哥们没搞清楚事情的决定权,直接按要求发给BOSS
其二,leader没有搞清楚BOSS关注的仅仅是产品还是产品的技术所有权
其三,BOSS平时总是你去办就行了一句话,但从没主张过要求(leader是这个项目才被请进公司的)
其实,那哥们的第一封邮件不发给BOSS而是由leader转发,并在收到修改后的合同后提供两份合同样本给BOSS,一个就原先拟定的,一个是BOSS修改后的,并根据这两份合同出具报价。这样让BOSS在金额上作出选择而不是BOSS根据原先拟定的合同设定技术转让合同的金额。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