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都是骗人的

【保险都是骗人的】今天帮客户出席仲裁调解(准确来说是昨天),人生中第一次看到现实版调解庭。客户是家用人单位,通过朋友介绍在我这里投保了员工团体保险,这位出险的工人入司一个多月后就发生事故。调解完后,双方律师向我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及对残疾等级的鉴定标准,解释后一位律师说:“霸王条款”,另一位律师说:“保险买的时候说的啥都可以赔,出险了就不能赔,保险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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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发自App 我先来说说这个“都”字,首先身为律师用上这个字个人觉得实属不该,甚至有失身份。用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以偏概全的说法。况且,我说的是残疾等级可能没有达到最低的等级标准,但是医疗费用还是可以理赔的。
再来说说这个“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那么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是怎么来的呢?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但是根据《保险法》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分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条款的审批、备案是保监会的法定职责,保监会作为主管机关和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的审批、备案享有不可分割的惟一行使权,其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所以综上所述,保险合同有保险公司制定,但是必须经过保监会备案,保监会通过后才可以上市销售!严格来说,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是有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投保人只能做取或者舍的动作,所以双方并不是在绝对平等的位置上。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利益,它订立的合同肯定是会为自己考虑的。如果非要说它是“霸王条款”那么也是合法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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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来聊聊不能赔付。上面说的未达到残疾的最低等级,意思是说,残疾这块的理赔金无法赔付。我国有两套残疾等级标准,保险公司的残疾等级是按照司法鉴定部门的标准来界定的,就拿十级来说,如果是手指上面要求缺失占双手的10%,不同的手指头的占比不同。未达要求肯定不能赔付,但是它的医疗费用是照常赔付的。十年的保险执业生涯中,也会遇到一些这样的情况,情景一:小林,你过来一趟,我要买你之前说的健康险。于是赴约,对方正忙让在其办公室等候,无意看见桌子上有体检报告,遂多看了一眼“疑似脑瘤”。告知不能投保,对方是否有在它地投保不得而知。如果有在其他地方侥幸投保,这一点是可以肯定,无法理赔。情景二:某天,一位同事被公司调查,因为她最近投保的一位客户住院无法理赔,因公司发现客户在投保时,已经在住院治疗,代理人询问客户,客户当时未如实告知。情景三:业务员:“建议您先购买足够的健康保障再去考虑养老的问题”。客户:“我不喜欢听你们说那些,每天都是生啊死的,我身体很健康,不买这些不吉利的,我只要买养老保险、孩子教育金”。N年后,业务员:“您当时购买的是养老保险及教育金,所以您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客户:“你们这些人乱七八糟的,当时就一个劲叫我买,结果现在不能赔,你们保险都是骗人的”。我不清楚很多人口中的不能赔具体是什么情况,是自己遇到不能赔付,还是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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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发自App 上图是我的理赔情况,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买保险,这是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差别是你的风险是100%自己承担,还是转嫁一部分给保险公司(注意哦不是全部)。还有就是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讨价还价,可以理解很多人为了拉业绩什么手段都使上。只想问下,你是希望一位专业的、站在您的立场帮您考虑哪一种更适合您对您来说更实用,还是站在他自己的立场上呢?
世间万物都离不开四个字:“因果”、“无常”。遇见果,事出有因,才能从容面对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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