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草案)|医生四种“越界”行为,法律有了新规定( 三 )


要保障医学生临床教学实践
谁也不可否认,每一位医生真正走上临床独当一面之前都必须经历临床实习,这是医学生必经之路 。但如何做到既保障医学生临床教学实践的合法性,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确实是一个非常困惑的问题 。
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惨死北大医院的事件让人不能忘怀 。
2005年12月,熊卓为正在申请第三个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因长期伏案工作,她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 。
住院后的第二天一早,骨科主任李淳德就给熊卓为做了骨科手术 。不过手术后,熊卓为并没有像医生说的那样很快恢复,病情反而突然严重起来 。手术后的第7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
一个小小的骨科手术,怎么就会意外死亡了?
据代理律师讲,术后并发肺栓塞抢救是一个非常非常粗暴的抢救,造成肋骨胸骨骨折,刺破心包,刺破心脏,同时导致肝脏破裂,最后大出血……
而最后查证病历记录显示,有三名没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学生参与了抢救 。
然而在《执业医师法》中并没有规定,新修订的《医师法(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三条专列一条,对于医学生临床实习做出了原则性规制,该条规定,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 。
来源:看医界
作者:徐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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