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改革历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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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炳毅 教授
撰写 | 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器官移植研究所 石炳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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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960年,中国完成了第一例肾移植手术,开启了我国在器官移植领域探索的征途 。2020年5月,World Medical Journal刊发了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主任委员石炳毅教授团队的文章“Reform proceeding of organ donation and transplantation system in China”,向世界医学同仁详细介绍了50多年来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的发展、改革和规范化进程,展示了中国器官移植的改革成就 。
1.起步探索阶段(1960—2005年)
在起步探索阶段,老一辈专家做了大量的动物实验和临床移植的前期准备工作 。许多当时尚属年轻的移植外科医生赴国外学习,带回了欧美的先进经验 。当时开展了一小部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尝试,但是移植器官的供体来源主要为死刑犯 。随着临床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成熟,越来越需要指南和规范来保证器官移植的科学和健康发展 。
2.发展建设阶段(2005—2015年)
2005年,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WHO西太区高级别卫生工作会议上承认了当时中国器官移植的供体主要来源于死囚捐献,并表示中国将大力推进器官移植体系的改革,发展公民自愿的、无偿的器官捐献,逐步减少并最终停止使用死囚捐献器官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进入发展建设阶段,开始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2006年,原卫生部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器官移植机构实行技术准入制度;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条例》重申了中国器官移植必须遵循WHO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原则,借鉴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人体器官移植法律法规,对涉及人体器官移植过程的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 。2011年,中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器官买卖列入刑法打击范围,增加“器官买卖罪”,加强了移植领域法制化建设 。2017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明确要推动器官捐献工作,探索了慈善机构等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的机制 。
根据《条例》规定,原卫生部于2008年对器官移植医院进行了审查和准入,将有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从原来的超过600家精简到了164家,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年度审查 。同年建立了肝移植和肾移植受者的科学登记系统,用于登记和考核移植项目的医疗质量 。中华医学会组织编写了一系列临床指南和规范:共发表23部临床诊疗指南,于2010年结集出版在《临床诊疗指南——器官移植学分册(2010年版)》中;编写并出版了包括肝、肾、心和肺移植等《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器官移植分册》 。
2010年,中国政府启动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试点,于2013年2月25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移植医疗机构建立器官获取组织和器官捐献办公室 。结合实际情况,我国的器官捐献建立了由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器官捐献的宣传、协调和见证的机制,设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 。迄今为止,中国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培训、认证专职协调员2516名,逐步建立了高效、专业、遍布全国的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成为器官捐献阵线的主力军 。为更好地推动中国器官捐献的发展,中国创新性地提出了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三类标准,即Ⅰ类(脑死亡后器官捐献)、Ⅱ类(心脏死亡后器官捐献)、Ⅲ类(脑心双死亡后器官捐献) 。同时,组织修订、更新了脑死亡鉴定标准和临床规范,最新一版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包括成人版和儿童版)于2013年8月出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成立“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2013—2019年共培训合格脑死亡判定专业技术人员3643人,覆盖中国大陆所有省区市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和建立了有利于器官捐献的法规和机制,如2016年国家交通、航空、铁路等六部门联合建立器官转运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保障人体捐献器官顺利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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