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阳光下隐匿的罪恶,为儿童“在场”|直面阳光下隐匿的罪恶,为儿童“在场” (儿童性侵话题)

直面阳光下隐匿的罪恶,为儿童“在场”|直面阳光下隐匿的罪恶,为儿童“在场” (儿童性侵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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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作文素材》2018年第1辑(上)完成此篇)
胡适说过:“你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排在第一位的便是“看他们怎样对待小孩子”。儿童可以说是一个社会的底线,但近来频频被爆出虐童案却不断地挑战着这底线。“救救孩子”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舆论的热潮归于平静后,这些呼声可以留下什么?人们能看清孩子正在遭受怎样的威胁吗?无辜的孩子能够免于受到伤害吗?已被侵害的孩子能够及时获取帮助吗?答案还需要主动去寻找。
受到专业人士认可的电影《嘉年华》,围绕一个儿童性侵事件展开,银幕之外,电影又喊出“打破沉默”的口号,希望让更多人意识到儿童性侵这个问题的存在与严重性。这一次,《嘉年华》把儿童性侵议题带入多元的社会角色与领域,我们可以借此看见那些偶然结果下的必然原因。
故事发生在一个海滨小镇。12岁的小文与同学新新在酒店遭遇性侵,施暴者刚好是新新的“干爹”,当地位高权重的商会会长。对应到现实中,大部分的性侵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不用对受害者拳脚相加,而是以身份、地位,或利益的优势威迫。儿童性侵并不是一件小概率事件。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全球预防暴力状况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每5名女性就有1名、每13名男性中就有1名在18岁之前受到过性侵犯。中国目前尚缺乏权威统计数据。2016年全年,仅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就有433起,当然这还不包括没有被公布出来的事件。因为在中国,孩子被性侵后,许多家长会选择私了,甚至默默忍受。
对比国外,美国采取的是“强制报告采取虐童信息”制度,其中要求警察、社会工作者、教师、摄影师等职业,必须向政府报告自己发现的虐童事件,同时政府也会为他们保密身份,免除误报责任。相反,如果“强制报告者”隐瞒事实,至少会在45个州或被处以300-10000美元罚款或1个月到5年监禁的惩罚。“强制性报告”让恶性无处可遁,在提供信息方面,美国值得我们借鉴。
电影中,案件被曝光后,新新的父亲选择与刘会长私了,理由是:“判了又能怎样?他进监狱就几年,出来后依然呼风唤雨,可咱们孩子呢,一辈子都要被人指指点点”。小文的妈妈靠不住,父亲有心无力。周围其他人没有一个人愿意站出来帮助女孩。情节折射出儿童性侵在现实中面临的三大困境。
一是保守的社会观念。作为绝对的受害者,被性侵的儿童及其家长在很多时候无法捍卫自己的权利。家长们为帮孩子守住“名声”,只好选择不声张,甚至放过坏人。在普遍的社会观念里,“被性侵”实在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众人皆知后,受害者必须背负“罪名”,哪怕他们没有做错过任何事。类似的二次伤害其实更加残酷,受害者往往会留下一生的阴影。而对于性教育,在学校中虽有“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指令,却因学业压力和专业师资的匮乏,性教育往往被迫“让道”。加上长期以来,国人“谈性色变”的观念,性教育至今依然受到很大的阻碍。当前中国家长在性教育方面存在的最大误区,就是“总用成人的心理来猜测儿童”。实际上,大人应用正确的语言和科学的方式来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普及,而非把性塑造成“神秘又肮脏”的东西。性教育不仅仅是关于性知识的教育,也是关于“如何建立自我”的人格教育的一部分。
二是群体性迷失的自我感动。现实中,为什么案件即使被曝光,受害者仍拒绝回应?正如红黄蓝性侵疑云所示,因为痛恨儿童性侵这种罪行太过正确,人们反而陷入了单一的情绪化表达。人们在“嘉年华”中容易集体激动,但他们的关系是很浅很浅的,都只服务于一时的快感。这种大而空的美好在前,很多重要的东西却被挡住了,比如儿童遭受性侵后难以修复的心理创伤,比如世俗成见对受害者造成的二次伤害。在这个时代,愤怒、同情、悲伤都是很容易的,可这些共感之后呢?一阵狂欢过后了无痕迹,没有过去,也就没有了真相,又谈何去改变?
三是集体的冷漠。《嘉年华》中有许许多多鲁迅笔下的“路人”,他们大多时候是旁观,但一旦遇到了与己利益相关或可能影响到自己声誉的事,就可能成为压制正义的帮凶。一如《嘉年华》里的父亲、母亲、警官、医生,要么是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要么是害怕承担风险,他们集体牺牲了小文、小新的身心健康,以求自己的利益不受损,而不会在乎孩子遭受了多大伤害,哪怕这伤害足以摧毁孩子一生。意识到集体的冷漠,就是意识到小文、小新的悲剧不只是个例,不只是坏人对其他人的虐待,还可以是集体的自私情绪对个体的伤害,是一次次平庸之恶催生的恶果。
这样的局面并非一日之寒,要想改变,还需凭借众人之合力,也就是你我每一个人观念的改变。性侵,只是悲剧的开始。家长和学校有无正确的引导孩子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有无适时引导他们在遭遇伤害时如何寻求帮助?社会大众在面对性侵害者是应有哪些带着同理心的态度?如何避免对受害者提出“忘了他,一切都会过去”,多设身处地的接受受害者的伤痛,让痛苦能表达,能被同理?当然,我们还要诘问:相关法律是否足够严苛细致,让作恶者罪有应得,让受害者终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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